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出台“硬性约束”

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出台“硬性约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新要求。

  《规定》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明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第一次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是绝对的“硬性约束”。从今年12月份开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规定》还特别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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