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国土部提出过渡性办法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国土部提出过渡性办法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作出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该复函明确当前国家和地方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复函的出台不仅仅是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回复,也是对当前全国范围内的部分住宅用地到期后的登记工作给出了明确办理依据,该复函虽然只是一个过渡性办法,但对今后相关法律出台的后续工作将起到关键的衔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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