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解读

《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解读

 

2017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140号政府令,公布了《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二十条,内容主要可归纳为三大方面:

(一)规划管理方面。一是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作用,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之中,实现了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二是提出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参数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指标或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二)用地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土地取得方式。二是对经营性地下空间实行公开出让的基本原则,但同时明确了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三是对于结建地下空间,随同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统一了操作办法,有利于规范管理。四是明确了各种类型用地的取得程序,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用地单位顺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五是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收取以及出让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登记管理方面。一是坚持在现行确权登记制度框架下创新地下空间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二是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对地下空间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下车库(位)以及地铁工程等做出规定:对地下空间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地表的经营性用地进行登记;对于地下车(库)位已经能够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体不动产登记,其中,属于人防工程的,按人防工程进行不动产登记;对地铁工程按站(场)划分宗地,原则上产权人可以申请该站(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办法》的出台,特别是其中关于出让金方面的规定,将极大调动社会资金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填补了我市地下空间立法的空白,使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法可依,势必引导部分建设项目转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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