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负责起草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省自然资源厅整合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山东省林业厅职责,以及部分省直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岛保护规划、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为深入的贯彻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更好地培养、评价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将省地质勘查系列、林业工程系列、海洋工程系列及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系列统一整合为自然资源系列。
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工程职称评审一直参照国家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高字〔1986〕第78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作为评审评价依据,1986年建立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人才体制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职称评审评价标准件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自然资源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适应部门职能改革需要,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和服务自然资源行业人才的发展,从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需求、引进培养高层次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和稳定基层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发,亟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客观公正、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我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O16〕77 号),“力争通过3 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 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2、相关部委、省已经出台的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O18〕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承担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的起草工作。一是依据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基本情况和往年职称评审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二是研究梳理政策。全面了解我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状,梳理现行政策,研究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三是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对改革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层级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具体过程为:
2019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起草了初稿。
2019年6月,向省海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
2019年7月,向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各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召集地质、测绘、土地、林业、海洋、水产等方面7位专家对文件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19年8月13日-29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适用范围
根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林业厅的职责及相关部门职责,组建省自然资源厅,挂省林业局牌子,同时,在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海洋局,由省自然资源厅管理。主要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对全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港口建设等相关职责。为更好适应新职能新任务,提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能力,完善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自然资源系统职称制度,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将山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林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山东省水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城乡规划评审范围进行统一整合,成立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权限为从事林业工程类、地质勘查类、土地工程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类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共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和附则共四章十九条。对自然资源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工作(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标准。此次制定的评审评价条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自然资源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自然资源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三)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的设置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学历条件的设置,既破除“唯学历”倾向,又注重各级专业职称所需的专业学习经历。能力业绩条件的设置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避免简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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