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为中小企业成长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烟台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科技部印发了《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2018年12月,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2019年8月,山东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对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备案或认定条件、工作流程方面等进行了规范。为与国家、省办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引导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基础上,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中对孵化器的扶持政策,结合原办法和本地实际,起草新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根据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下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各项具体建设条件与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同时,结合“放管服”的总体要求,根据功能定位对他们实行分类管理,即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孵化载体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总体定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明确了市科技局和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孵化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和建设目标。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明确众创空间应为初创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促进企业加快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章备案或认定条件。界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确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机构、场地面积、专业化服务团队、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认定或备案的量化条件标准。
第四章备案或认定流程。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流程。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明确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至市科技局,经第三方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或备案。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规范了孵化器运行与管理。明确众创空间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初创者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全方位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建设全方位,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服务。确定对孵化器孵化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支持措施。明确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措施。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50万元资金补助,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对升级孵化器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进行奖补。同时,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附则。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附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烟科〔2020〕40号).pdf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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