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为进一步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注入正能量,烟台市科技局制定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根据近两年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改革的各类文件精神,融入了不简单以专利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和衡量标准、注重实用价值、明确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设立和运行”。规定了我市社会力量设奖的基本条件、责任主体、奖励名称规则、奖励章程、评审机制、公示要求、国家安全义务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监督和管理”。规定了监督职责、设奖重大事项和评审报告制度、监督和审查制度。

第四部分是“服务和扶持”。对奖励水平较高,社会反响较好,有效促进我市重点产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市社会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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