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1.为推动《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号)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实,制定《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2022年3月31日到期,应随之修订。   

2.根据文件内容的不同,形成了《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进一步理顺原实施细则的逻辑关系,规范对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使用管理。

二、文件内容

)《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总则、备案条件、备案流程、运行管理、支持措施、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定义、主管部门等内容;第二章备案条件,规定了申请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第三章备案流程,规定了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审查、公示的相关要求;第四部分运行管理,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章支持措施,重申了补助政策;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

(二)《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使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总则、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关定义和来源;第二章补助(奖励)标准,重申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第三章补助(奖励)程序,规定了补助资金申请、审查、公示的相关要求;第四部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补助资金的用途、日常管理、绩效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章章附则,规定了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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