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充分肯定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历史性贡献,提出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2022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枣庄市民政局联合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枣庄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鲁民〔202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四、重要举措有哪些?
(一)明确具体指导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有序开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坚持巩固成果、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加强指导、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鼓励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帮扶地区和群体,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帮扶合作计划。
(二)凝聚部门协同合力。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搞好项目库建设,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需求精准对接。民政、乡村振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乡村振兴、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帮扶合作机制,对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搞好跟踪服务,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有成效。民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大力表扬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分配时优先予以考虑,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特色优势。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社会服务机构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依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农村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活动,提升村民精神面貌,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全市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帮助提升公共事业水平。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17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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