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领域, 其动态变化牵动着民众的神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一整套相对成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从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层面进行有效地监管,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事前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方面,但是也应当看到政府承载的食品安全监管压力较重,单一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管控盲区,加上政府主体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食品的检验标准和检测技术有待提高、风险预测监测水平有限等客观因素局限,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存在一定难度。
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涉事群众身心健康,加重社会安定隐患,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而且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衡量也具有可行性。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责任纠纷,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有利于餐饮、食品企业转移风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在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引入和推进产品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多方受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将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后的救助负担,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食品安全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和谐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深化创新公共服务,构筑区域风险保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保险产业、民生保障等三个层面。
一是成为政府服务提质增效的助推器。借助政府服务购买等形式,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合作互通,帮助政府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和监管压力,打通政府服务升级和效能优化的关键节点。
二是成为助推保险业态发展的新引擎。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践为契机能拓宽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参与公共性项目的新路子,从而激发保险业产业升级潜力,打造产业新增长点,最终提高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三是成为保障区域民生安全的稳定阀。有效弥补商业性投保个人负担较重、承保标的分散、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最大化覆盖辖区人群,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危机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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