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是实践以人为本、促进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文件的颁布实施,提高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水平,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鉴于目前文件已到期,结合最新法规、规章及质量投诉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办法》决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制度,完善投诉机制,明确受理范围、规范处理程序、规定处理时限,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法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投诉受理
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事项信息告知建设单位,责成其尽快组织投诉人及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现场查看并协商处理。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落实投诉处理情况。
(二)明确回访制度
收到质量缺陷处理完结的通知后,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投诉人,对质量缺陷维修及时性、维修质量及用户满意度进行回访确认。
(三)规定处理时限
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确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需延长处理时限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可以拨打0531-61378786、0531-61378787进行投诉。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海祥
咨询电话:0531-6137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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