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国家以及省市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目标。近年来,我区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基础差、底子薄的局面没有很好改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亟需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开展引导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既可以推动全区研发活动广泛开展、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又能够提升科技统计质量,是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的有效举措。
二、决策依据
上级文件精神: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号)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
3.《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145号)
4.《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137号)
5.《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 142号)
6.《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
7.《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
三、出台目的
依托科创载体的平台支撑、校地合作的智力支持、部门协同的服务指导,引导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及升级,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就是抓住破解研发投入短板的“牛鼻子”,建设研发机构既可以推动全区研发活动广泛开展、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又能够提升科技统计质量、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全区科技工作水平。
四、重要举措
1、制定建设标准。提出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研究院等,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同时具备6个“有”条件:即研发场所、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和研发制度。
2.组织模式及建设方式。提出力争三年内,对尚未建有政府认定的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推动全部自建或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在组织模式方面,研发机构建设采用备案制,备案通过后统一确认为“济阳区企业研发中心”,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在建设方式方面,对于目前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和尚未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
3.重点任务及推进方式。提出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实施组团化渗透式服务、强化技术型人力资源供给、建立常态化的产学研对接机制四项具体任务措施。
4.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核查备案和督导考核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其中,组织领导方面,区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政策支持方面,将调整优化《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济阳政发〔2020〕14号)关于平台载体建设的奖励政策,对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企业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按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联系人:张磊,84232727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