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落实财政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称《制度》)。
《制度》以落实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科研活动规律、体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特点为原则,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落实《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体现财政改革新要求。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等要求,调整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相关条款。二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要求,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条款,明确科学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三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改革精神,增加科研项目资金监管要求,明确科学事业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应强化法人责任,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相衔接,明确科学事业单位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范围,以准确核算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
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密切关注《制度》实施情况,推进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指导科学事业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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