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11月21日与日本株式会社水素パワー(以下简称:“氢动力公司”或“乙方”)在福州签署了《金属极板燃料电池电堆委托开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于公司与氢动力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加速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堆的产业化与商业化,公司将委托氢动力公司开发用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金属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本合同为委托开发合同,本次合同涉及的金额为1.88亿元人民币。
合同主要内容
1、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出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中使用的金属极板燃料电池电堆的要求规格,接收乙方完成的开发成果并进行验收;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规格,开发金属极板燃料电池电堆。
2、合同金额与支付
(1)合同金额:1.88亿元人民币
(2)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结算方式:附条件分期支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15%的预付款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研发、测试和生产工作;乙方提供阶段1技术文件,甲方接受确认达标后,在14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20%的进度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阶段2技术文件,甲方接收确认达标后,在14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30%的进度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阶段3技术文件,甲方接收确认达标后,在14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25%的进度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交付合同所约定的交付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自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的合同尾款。
3、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拥有合法权限的代表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于2022年11月21日已签署《金属极板燃料电池电堆委托开发合同》。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为止有效存续。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