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企业从市内外高校院所新选聘的“科技副总”,市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每年全市评选50名左右优秀“科技副总”,市级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科技副总”,主要指鼓励和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教授到市内企业兼任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淄博市“科技副总”选聘及评优工作由淄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淄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管理等工作。
二、选聘工作流程
(一)前期对接。根据我市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和高校专家教授合作需求,由专家教授、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接,确定聘任意向。
(二)签订协议。企业与专家教授分别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所属高校院所提出聘任申请,高校院所、区县科技部门、专家教授、企业四方共同签订《“科技副总”聘任四方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三)登记备案。企业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备案公告。
续签参照此工作流程进行。
三、选聘标准
(一)“科技副总”派出单位为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指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科技副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首个聘期1年,续签聘期可自行协商确定。原则上,“科技副总”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每年累计至少到企业办公60天。
(三)聘期内,有明确、可考核的“科技副总”岗位目标任务。
四、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首次聘任到我市有关企业的“科技副总”。首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补贴。同时聘任到市内多家企业的“科技副总”不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每月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不少于1000元,且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聘期考核。首个聘期期满后,由企业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及时对“科技副总”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
2、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复核,提出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拟补贴名单,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并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科技副总”评优工作流程
(一)评优范围及标准
评优对象为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科技副总”在聘期内帮助企业提炼核心技术需求、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建立研发平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优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每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下发评优通知,组织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参与评优工作,各区县组织、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优秀“科技副总”的初审推荐工作。
2、审查评选。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区县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确定50名左右优秀“科技副总”名单。
3、社会公示。将优秀“科技副总”名单向社会公开公示。
4、通报表扬。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科
联系电话:0533-318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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