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重点培育十大平台经济生态体系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立足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智慧医疗健康、数字文旅、智能体育、数字农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民生服务等十大平台经济生态体系,通过3年时间推动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

  按照《意见》,山东将创新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三网融合”模式,聚焦上述十大平台经济重点领域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通过3年时间,培育一批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形成一批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网络化协同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建立起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平台经济产业链。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5家左右,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0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到200亿个以上;建成综合性电商平台20家以上、行业(产品)垂直电商平台10家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重点领域领军企业50家以上。

  根据《意见》,山东将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应用开发的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同时,引进培育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互联网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和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发展面向服务器、政务云、行业云、城域网、区域网、中小企业、传统办公节点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产品。

  《意见》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认定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有发展潜力的平台型企业项目,将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投融资。

  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山东将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新生事物设置一定“观察期”,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

  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平台企业信息将逐步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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