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淄博引才大使”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发挥“以才引才”资源优势,聘请10—15名国内外高端人才担任“淄博引才大使”,三年为一个聘期,根据引才成效,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3万元引才支持。制定本细则。

一、“淄博引才大使”评选对象

申报人选应为为我市引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引才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引进人才要求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来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柔性合作,如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对口帮扶等形式。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进的人才为《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契合我市发展重点产业方向,在本领域具有突出成就,拥有能够解决我市产业或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关键技术,能够切实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创新发展,增强我市行业发展竞争力;

(三)引进的人才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合作研究成果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认定或省级以上奖励。

三、管理与服务

市科技局负责对引才成效进行评估,根据引才情况,每年给予引才大使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

四、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公布“引才大使”名单,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次年根据“引才大使”引才成效确定支持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分配方案(正式文件或带文号的函)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33-317894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