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2013年起,省市区三级陆续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做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张店区聚焦“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破难题为着力点,形成了区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1.《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

2.《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三、出台目的

    为更加精准有效实用财政补助资金,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聚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张店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

    四、出台内容

    《实施方案》共设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补贴、“喘息式”照护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优秀养老护理员”津贴、养老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长者食堂”扶持9个补助项目,与《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张政发〔20165号)文件相比,提高了补助标准、增加了补助项目、优化了补助方向,更符合我区“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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