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和《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制定了《东营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出现较大变化。2021年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2022年6月底,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对预算管理、保险条款、信息统计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我市需尽快根据中央、省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前我市实际的制度文件。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系统梳理中央和省相关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东营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形成了《东营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8章44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原则、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保障措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细则》积极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相关要求,理清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保单审核、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形成了权责分明、分工明确、流程严谨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财金〔2022〕14号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