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创业服务工作体系,打造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和带动就业效果,2022年10月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市人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创贷政策供给和工作力度,有效释放市场创业活力。
一是开展“创贷+商贷”试点。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创贷+商贷“工作,引导各经办商业银行加大对创业投资的信贷支持。对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操作便利的“创贷+商贷”服务,对从事数字经济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由各县区、开发区选择商业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创贷”按照现行政策和贴息标准执行,“商贷”由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二是提高创业典型创贷额度。提高对创业典型的创贷扶持力度,对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典型,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只担保不贴息。
三是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经办机构落实免除反担保,进一步降低创贷申请门槛:(1)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四是强化创贷资金保障。人社和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贴息资金预算、筹集和审核拨付等工作,经办商业银行负责贴息金额的核算、申请和发放等工作,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尽快惠及借款人。规范担保服务费标准,自2022年起,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不低于每年新增贷款额的0.5%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确保担保费按时足额拨付。
五是完善动态管理评价制度。建立合作经办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合作经办机构评价制度,在合作年度的年中和年末,对合作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继续作为合作机构。评价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作关系。
六是规范创业担保代偿工作。对创贷逾期未还清的,由经办机构向债务人依法追偿。对逾期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商业银行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办机构和担保基金按《创业担保贷款协议书》确定的比例承担风险。
七是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岗位,全面做好风险防控。对创贷工作中资格审核、担保审核、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四个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实施主动预防、科学管控,严防利用虚假资料和欺骗手段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
八是优化经办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在统一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的基础上,修订了《东营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工作流程》,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工作依据、承办单位、工作范围与额度、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办结时限等,不断规范了各项工作规程。
政策咨询电话:0546-637896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创业服务科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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