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工业企业突破难题、转型发展,我省设立了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六稳”“六保”四批政策包,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新阶段工业转型发展需要,我们会同省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对原有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厅机关预算处等有关处室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意见,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以支持工业转型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出发点,从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总则方面,规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了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流程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和下达拨付流程等,专项资金一般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法两种分配方式,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可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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