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在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一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二主持人。每两年遴选50名左右全职在我市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的40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人才,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个人科研补助经费3万元,稳定支持5年,授予“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条件
1.人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无科研失信记录。
3.人选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在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从事一线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工作。
4.创新能力强,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在突破重点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推动用人单位或行业技术进步。
5.人选应在我市同一单位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我市同一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6.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主持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具有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经历,或担任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工作,建有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能持续稳定进行研发投入,能为青年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对培养青年人才具有清晰的规划和必要的支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直报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选。市科技局制定评选方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三)确定人选。市科技局对初步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程序下达支持文件。
三、管理与服务
(一)“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每年给予个人科研补助经费3万元,支持5年,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潜心研究、深入探索,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实施年度评估制度,每年12月,各区县科技部门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成效和人才成长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科技局;各区县对青年科技人才做好跟踪管理,对青年科技人才岗位发生变动、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的,要在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备。
(三)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淄博英才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等各类各级人才计划。入选相关人才计划后,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人才支持政策。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33-317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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