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界定

顶尖人才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高端人才为入选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高层次人才为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的人才。

二、创办条件

(一)从市外到我市在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注册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

(二)不能在淄博市境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淄博市境内;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领域,并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作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四)在我市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且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申请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不低于30%;

(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1—6年,且具备项目产业化基本条件,土地、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齐全。

三、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

(二)证明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创(领)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企业到位资金证明(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创业人员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四、申报流程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8月底前联合下发《关于申报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的通知》,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初审后推荐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和专家论证,对确定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年度下达启动资金。

五、资助经费安排

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确定引进后,下年度起拨付创业启动资金。资金拨付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首期拨付50%,之后两年符合每年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增长20%条件后,分别拨付30%和20%。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33-317894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