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国家和省里都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培育和发展,将其数量规模和发展水平作为地区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通过持续实施“育苗造林”工程和“小升高”计划,高企数量稳步提升,总数居全省第四位。我们在学习借鉴济南、青岛、烟台等省内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要举措
共包括3大部分,13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实施高企“育苗造林”行动,促进我市高企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重点措施。主要包括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大高企认定奖励力度、促进高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企研发机构建设、加快高企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高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传统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企、推动小微型高企做强做大等九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成立高企培育推进工作专班、建立高企培育定期通报机制以及强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培育高企主体责任等内容。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赵震
咨询电话:0536-809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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