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争到2023年底整合30万及以上大型仪器15000台

  【仪表网 仪表文件】11月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大仪资源更加集聚。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仪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大仪数字化集约率达到95%以上,形成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组成的大仪共享网络,服务平台更加完善。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以下简称“大仪平台”),实现大仪“购置评议、仪器入网、开放共享、运行监测、绩效评价”的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和“智能搜索、实时预约、费用支付(创新券抵扣)、结果反馈、服务评价”的全流程服务“一指办”。产业支撑更加有力,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大仪需求,重点打造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大仪开放共享专题,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大仪开放共享专业服务。国家全面创新改革项目——大仪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试点深入推进,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大仪开放共享浙江经验初步形成。
 
  到2025年底,开放共享的良好生态基本形成,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大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大仪平台与各创新主体的数据传输更加畅通,大仪使用率和共享率进一步提升,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能力充分显现。
 
  在工作举措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大仪入网流程。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大仪,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应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大仪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数据由资产云同步至省大仪平台,未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由管理单位负责同步数据,完成大仪入网。大仪入网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3个月内完善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大仪报废时同步回收传感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应通过省大仪平台开展大仪使用和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严格开展购置评议。对申请以财政资金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由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专家组对大仪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开展购置评议。购置评议应将省大仪平台自动生成的在线评估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大仪使用率、共享率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未经查重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大仪,原则上不得以财政资金购置,确有需要的,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作出说明。
 
  简化数据填报工作。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动态归集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减少信息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暂未实现系统对接的,管理单位每月要按固定格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大仪平台。2023年1月1日起,大仪开放共享机时、服务等数据原则上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提供。
 
  开展大仪动态监管。省科技厅对大仪入网、开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大仪连续一个月未开机运行的,由管理单位提醒或说明;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机运行的,可由管理单位将大仪进行内部资产划转;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机的,可由主管部门进行资产划转,并对大仪管理单位进行公开通报。鼓励探索通过租赁、主动转让等形式提高闲置大仪使用率。
 
  鼓励建设大仪集约化平台。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建设科研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集约化管理平台,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大仪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新购置的通用仪器纳入集约化平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大仪公共平台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管理单位集约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大仪资源的使用率和效益。探索建设数字化专业共享实验室,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围绕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主导产业打造行业创新共享平台。
 
  强化大仪人才培养。省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培育大仪技术队伍,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参与共建第三方机构,推动大仪开放共享服务。
 
  推动长三角大仪开放共享。加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支持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相应的技术服务规范,实现大仪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强化26县共享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省大仪平台向26县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大仪并提供共享服务,通过大仪开放共享深化与26县的产学研合作,引导人才等创新资源下沉。鼓励第三方机构和各类科研机构根据26县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大仪共享平台,服务26县产业发展。
 
  强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大仪开放共享形成的科学数据管理,强化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放共享。利用大仪共享形成的科学核心数据或主体数据发表的学术论文,鼓励论文作者在论文中明确标明共享服务的平台载体。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五项政策保障,包括:加强开放共享激励;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强化科技金融保障;支持国产大仪使用;强化评价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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