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在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应用

       根据国家规范GB 12476及行业规范AQ3009-2007第4.2.2.3条,按照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的厚度,可将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分成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每个区的特性如下: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21区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分区,21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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