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7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22121日起实施。为做好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的过渡时期管理工作,以及后续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结合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有的《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实施以来,对规范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五城区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平稳有序。但随着行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2016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以来,行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巡游车特许经营权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行业深化改革需求,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延续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确定以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或者车辆下线更新为节点,将特许经营权自然转化为车辆经营权,确保车辆使用年限与车辆经营权期限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

(二)具体明确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的要求:企业自有规模达到300辆以上及不足300辆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权者需委托自有规模达到300辆以上的企业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需达到A级以上(含A级)或者为B级的需整改合格;过渡时期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四种情形。

(三)具体明确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要求:车辆经营权对应的车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需达到A级以上或者为B级的需要整改合格;企业自有规模达到300辆以上及不足300辆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权者需委托自有规模达到300辆以上的企业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需达到A级以上(含A级)或者为B级的需整改合格;继续授予的车辆经营权最长不超过5年,并与车辆运输证和车辆使用协议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

(四)具体规定办理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工作流程及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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