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老一小”关系万千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明确提出要“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全国各地级市编制本地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切实提升各地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需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在国家参考提纲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 决策依据
《方案》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服务体系建设、事业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支撑等方面,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解决“一老一小”民生问题的总体考虑。
三、出台目的
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养老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等14项具体发展指标,托育服务新生儿访视覆盖面、婴儿死亡率、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等13项具体发展指标,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四、重要举措
《方案》从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强化居家社区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等5方面统筹提出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服务的有效合作新模式;落实鼓励普惠养老发展的优惠政策,出台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承诺书。市场化方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活力激发机制,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模式与业态。
2.新建和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城市服务网络,构建“区市、镇、村”三级农村服务网络。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3.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分类增加医疗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要健全康复功能;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其服务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和民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机构。
4.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协调临港区、南海新区建设老年大学,与本地高校进行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提高社区、农村老年教育教学站点的数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选派优秀教师下沉到社区、农村教学站点开展实地教学。
5.聚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壮大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产业集群,实施“养老+行业”行动,发展“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医疗健康+养老”等养老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到2023年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立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二)保障措施
1.建立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2.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政策体系规划,切实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
3.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一老一小”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方面,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养老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全覆盖。托育方面,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照护相关专业,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
5.落实税费优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举办养老机构所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政策解读人: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科 潘润海 联系电话:52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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