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旅发〔201915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

近期,市领导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游客流量增多,加之祭

祖扫墓频繁,大风天气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区市文化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增强安全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

各区市文化旅游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深入一线督导,排查安全隐患。各类旅游企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A级景区尤其是山林景区,要对景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强化火源管理,对各类防火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格控制游客带火种进入景区,必要时严格实行流量管控制度。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各星级饭店要重点检查燃气使用、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

A级景区要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要在景区主入口、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密集场所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防火宣传资料,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广播防火规定和应急防火常识,提高游客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一些陈旧的安全标识和标语,要及时更新和更换,做好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旅行社要加强对带团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导游要及时将防火意识传递给游客,严禁游客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提高广大游客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防火法规。

四、加强值守,落实信息报送
    清明节期间,各区市文化旅游部门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区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47日前将清明节期间检查情况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管科,联系电话:5313341  电子邮箱:wljjdgl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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