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工作,发挥质量监督的专业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突出问题,将质量耐久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保障农村公路项目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绵阳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9〕45号)、《四川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川交发〔2020〕7号)和《绵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绵交发〔2016〕44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五章34条,主要内容及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本细则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扩)建的质量监督,同时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区分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且对县市两级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质监能力保障提出了要求。
第二章是监督能力保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保障质监股(室)或质监机构的人员、经费以及必要的监督装备和设施,监督能力不足的可采取购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是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质监机构需送的监督申请材料,质监机构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申请的受理程序,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权利、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方式,信息反馈等,以及对监督机构资料管理及人员监督职责的相关要求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是工程验收。主要内容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程序,相关单位各自职责,验证性检测和质量复测单位资质要求,并明确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是附则。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明确本细则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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