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德基地投资建设年产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料相关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2系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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