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深化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部、省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绵阳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填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空白。
二、起草依据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八章52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范围,包括:一是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管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二是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综合运输系统化技术;三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技术及装备;四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键技术与装备;五是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决策支持。规定了经费保障要求,计划每年通过申请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5万元经费补助用于支持项目研发,形成以财政经费补助为引导、以自有经费为补充的投入格局。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明确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建管科)、业务指导科室(如公路科、运输科、水运科等)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单位是有关企事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明确了项目负责人职责。
第三章是项目申报与立项,包括编制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等具体要求。其中对多家申报的科研项目,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承担单位;仅有一家单位申报的,得分低于80分不予立项。确定立项后,由市局(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内容、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
第四章是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时间、推进计划、检查、变更管理、终止管理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是项目验收,包括验收时间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准备材料、审查检测(形式审查、学术不端检测)、评审验收等内容,其中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六章是经费管理规定,列入科技项目计划的公路工程建设(养护)项目,可在概(预)算编制时按相关规定将科研费列入研究试验费中,并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局向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拨付科研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章是成果管理规定,局补助经费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在符合刊物要求的情况下,可标注“绵阳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并由相关科室科室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八章对解释权和有效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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