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1,751,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10,4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参与该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铝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751,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该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主要内容

1、参与原因:为有效盘活资产,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使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10,4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股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参与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5、参与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出借人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风险提示

1、铝业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业务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铝业集团的正常业务行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铝业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不超过上述10,430,000股时,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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