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保护要素对象。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决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立了相关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同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也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列入了评估内容。
三、出台目的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造成许多具有历史传统文化的村庄和地段被损毁。
三是对于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传统建筑的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公布聊城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的申报与批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是明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是历史地段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的新遗产类型,是指历史遗存丰富、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并保存一定文化环境的地段。主要囊括那些无法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类型、但却能够反映传统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地区。包括日常所见的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名胜、名园、老街巷、老河道、老社区、老校园、老厂区等都可认定为历史地段。对于我市历史地段的申报和批准,参照《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规定执行。
四是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申报。对符合市(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条件而不申报的,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项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建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是加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警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撤销市(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称号。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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