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的通知》(交运规〔2022〕3号)。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会同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3年。为持续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保持政策延续性,经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对《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删除《办法》中关于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表述。

此外,删除有效期相关规定,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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