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的通知》(交运规〔2022〕3号)。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会同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3年。为持续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保持政策延续性,经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对《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删除《办法》中关于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表述。
此外,删除有效期相关规定,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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