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南》构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为着力解决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为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正当其时
《指南》立足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研判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统筹管理、供需对接、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问题,提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针对当前发展问题和企业群众的现实需求,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一是明确各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和管理权责,理顺协调机制,促进统筹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目录规范化管理,将更多数据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数据共享流动和供需对接。三是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建立政务云平台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效能。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
二、《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目标
《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分阶段建设目标,有利于在全国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并不断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目标是在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立足于解决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基本能力问题。第二阶段进一步完善这些能力:一是覆盖范围扩大,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二是数据质量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是管理安全高效,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应用赋能显著,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指南》提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
《指南》通过全局谋划、整体布局,提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总体架构,在继承现有的平台与系统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推进政务数据共建共享共治。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注重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以及与相关系统的关系。其中,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节点,与国务院部门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地方平台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同时,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资源和能力,建设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数据共享;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融合对接,充分利用云、网等基础资源;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
四、《指南》部署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重点任务
《指南》聚焦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点,从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组织推进,能够有效统筹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使全国一体化落到实处。
《指南》围绕数据要素的关键特性、管理治理的重点环节、数用结合的核心领域以及共享交换的有效支撑等方面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做出全面阐释。通过促进数据合理、高效、安全的集中汇聚,以数据目录和标准规范为工具,加强数据资源全方位整合和系统性管理,构建政务数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协同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处理、分析、产出、共享和服务能力,增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作用和效用价值,全面提高政务领域的数据效能。
五、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保障有力
《指南》从加强组织实施、推进数据运营、强化督促落实和鼓励探索创新等四个方面保障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全面快速推进。
《指南》在实施层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协同发展,通过推动配套法规政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和加大建设运行支持力度,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业务侧的应用成效,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在运营层面注重专业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群体的数字素养,培养数字思维,夯实数字技能,补齐数据运营过程中“木桶效应”的短板,结合数据应用场景,明确政务数据运营规则和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数据运营管理队伍。在落实层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价评估体系为标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将数据的使用、流通、效能情况与政府绩效关联,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主观能动性,加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在创新层面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升级,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深度探索政务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结合新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避免数据违规使用、伦理和隐私泄露等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王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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