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9月30日电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9月29日,济宁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职工家庭是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济宁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60万元。职工家庭是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济宁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60万元。
职工家庭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济宁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60万元。同时符合双缴存职工和多子女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作累加,依然是60万元。符合现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80%;符合现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70%。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在满足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的前提下,可即刻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无需再等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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