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办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时,若相关证明材料在下表时间范围内,可以免于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序号 | 涉及事项名称 | 类别 | 事项办理层级(省/市/县) | 已实现“免提交”的证照 | 证照数据时间范围 |
1 | 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 | 政务服务 | 市县 | 身份证 | 有效期内 |
2 | 发放烈士褒扬金 | 政务服务 | 县级 | 身份证 | 有效期内 |
3 |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丧葬补助费 | 政务服务 | 县级 | 身份证 | 有效期内 |
4 | 发放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 政务服务 | 县级 | 身份证 | 有效期内 |
5 | 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 政务服务 | 县级 | 身份证 | 有效期内 |
特困供养证明 | 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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