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须提前3个月公布

本报讯(记者 王健 通讯员 沈发轩)景区门票实行淡旺季票价,何时是淡季、旺季谁说了算?10月2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即将有效期届满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拟作修订,修订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我省拟规定,景区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现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8年1月份出台,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将于2023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拟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程序。新《办法》拟明确,“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办法》拟增加,“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管理权限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新《办法》拟在原《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退休士官(军士)、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规定。

对此,新《办法》完整表述拟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士)、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收门票。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门票,其中公园应当给予其他优抚对象门票半价优惠。

新《办法》拟同时规定,各地区、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鼓励景区实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

市民可登录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按照相关途径对新《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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