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健全实施监测项目信息报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任务“攻关有主体、落地有项目、进度可追踪、动态化调整”。一是建立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库。根据《规划》总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监测项目库,榜单外确有重大创新意义的项目经评估后也可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实施监测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的方式管理,项目推荐实行常态化的方式,国家能源科技资源平台常年开放接受推荐项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及时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国家能源局每年定期发布项目清单,明确承担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的具体项目。
二是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项目监测信息化平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通过监测信息化平台按季度填报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据此跟踪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并动态调整项目库。
三是健全《规划》滚动修编机制。国家能源局组织《规划》实施评估,根据项目库中《规划》任务依托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应用,及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为做好入库项目的支撑服务,《规划》要求,一是推动项目优先落实示范工程,积极协调将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优先落实示范工程,并支持纳入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及地方相关规划。二是将项目实施成效作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支持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三是国家能源局将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十四五”能源科技创新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能源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强度。四是鼓励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五是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工作。六是研究建立科技创新成果定期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科技大会等平台加强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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