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胶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晓久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2〕49 号)的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市水利局完成了全市49座中小型闸坝的划界工作,制定本公告。
二、划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山东省实施办法》
4.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三、出台目的
划定胶州市境内49座中小型拦河闸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范围内的注意事项,并对外公告,以确保闸坝的安全运行。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市49座中小型拦河闸坝。
(二)划定范围
1.闸坝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 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 25 米至 100 米的地带,小型穿堤涵闸归入河道管理范围。
2. 中型水闸保护范围为上下游自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水闸左右侧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小型水闸和橡胶坝的保护范围为上下游自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水闸左右侧管理范围外延30米,结合拦河闸坝工程所处区域实际特性(地形、地貌及整体连续性)。
(三)管理范围注意事项
1.禁止在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等危害拦河闸坝安全活动。
2.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界桩、公告牌、配电照明设施、观测设施及防汛水文设备等。
3.禁止游泳、游船、炸鱼、毒鱼、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等行为。
4.禁止在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乱倒垃圾、排放超标污水和从事其他阻碍拦河闸坝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胶州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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