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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形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相关链接:《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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