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仓镇政府”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30GW光伏封装胶膜新材料项目,拟总投资人民币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8.35亿元,流动资金投资约16.65亿元。
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受让原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85.6亩土地及厂房,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拟用于承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产后年产能可匹配20GW光伏组件;二期向甲方购置约82亩工业用地,承接公司现有其他生产基地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产能的搬迁及技改,达产后年产能可匹配10GW光伏组件。
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0GW光伏胶膜新材料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年产30GW光伏胶膜新材料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受让原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85.6亩土地及厂房,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用于承接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二期购置约82亩工业用地,拟建设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用于承接公司现有其他生产基地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产能的搬迁及技改】。
4、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5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8.35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16.65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5、项目用地及用房:
(1)本项目一期用地为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占地85.6亩土地(面积为57114,30平方米);
(2)本项目一期用房为上述地块已建的全部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3,857.28平方米;
(3)本项目二期用地拟位于一期地块北侧,占地约82亩(面积约为54,61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6、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一期自项目实施主体取得一期地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9个月内开始投产;本项目二期自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甲方新增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后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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