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2019年中央提出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粮食储备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勾勒了全新的粮食储备安全制度框架。2021年国务院和省人大、省政府相继出台有关粮食储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对粮食储备管理做出了新规定。
新区为落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本地粮食安全保障,为规范眉山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储备粮管理,确保新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新区储备粮在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眉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本《办法》。
二、粮食储备有关部门有哪些职责
(一)《办法》明确了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拟订新区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布局及动用方案等宏观调控意见,对新区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区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储备粮承储、购销、轮换等计划,根据新区管委会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对新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办法》规定了新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新区粮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负责对新区储备粮有关财政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寿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新区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三、粮食储备企业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办法》明确了新区储备粮储存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承担新区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新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一)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对新区储备粮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
(二)负责执行新区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政策和业务规定,及时完成收储、轮换等任务;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储备粮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新区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新区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办法》规定了承储企业的禁止行为。
四、重点规范的管理内容
(一)关于新区储备粮计划管理。新区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责任,对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一是明确新区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方案,由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新区财政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应急保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根据新区管委会批准的新区粮食储备方案,有关部门制定新区储备粮收储、销售计划,并下达承储企业实施。二是明确新区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轮换计划并下达承储企业负责实施。三是出现需动用储备粮情况时,由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新区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新区管委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新区储备粮。
(二)关于新区储备粮购销存管理。
仓储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具有与储存新区储备粮数量相应的实际可用有效粮仓(油罐)容量,不得租赁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库点储存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粮食保管能力和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场地,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
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动态轮换,确保常储常新。应急成品粮油不得以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形式储存。应急成品粮油应单独储存,不得混存。
购进与销售。承储企业购进的新区储备粮,应当是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须达到规定的国家标准的等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区储备粮入库前,需进行空仓(罐)容验收,入库后,需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新区储备粮。各项验收分别由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区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县支行单独或联合进行;质量验收中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由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承储企业购入和销售新区储备粮,原则上由承储企业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的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也可采取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轮换管理。新区储备粮实行“库存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实行计划轮换,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由承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适时实施。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数量。新区储备粮轮换周期按照不同品种储存年限确定。
(三)关于新区储备粮贷款及财政补贴保障。一是明确新区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新区财政部门会同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农发行县支行负责安排地方储备粮的贷款。二是明确新区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明确新区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的财政补贴办法。三是新区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参照省级、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结合新区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四是明确新区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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