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进行了转发。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规定: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

《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19〕1228号,经省政府同意)规定:货市场初期,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类型、容量级别、发电能耗等因素,测算燃煤发电机组固定成本,研究以容量电价(或发电机组固定成本补偿,主要包括机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以及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方式补偿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固定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

二、起草过程

固定成本价格主要使用参与省内电力市场的发电机组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并结合统调机组合理发电利用小时数进行测算。其中成本费用数据来源于电厂财务报表,其中变动成本包括燃料费、水费;固定成本包括折旧、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测算含税价格为每千瓦时0.0991元。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费用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补偿机组范围、补偿费用收取(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规则,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有关规定执行。容量市场运行后,发电机组通过容量市场收回容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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