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及依法治企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党治国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依法治国在企业层面的要求是要依法治企。核心内涵就是“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推进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转变。
二、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国资委的做法
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以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文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出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1年11月1日,以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指出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建设,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2015年4月26日,省国资委以鲁国资企改〔2015〕1号文印发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未设置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应设立专门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018年4月28日省国资委以鲁国资党〔2018〕3号文印发《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三、市国资委《关于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近年来,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督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重点领域法律审核,并相继出台了《关于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的工作方案》《建立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但从调查情况发现,市属企业法治还存在较大问题和差距,在企业整体层法律管理模式亟待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不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冲突等。当前,市属企业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改进。
在借鉴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做法的基础上,立足市属企业法治建设实际尤其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差距,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发挥公司章程的统领地位、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严格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部分,主要是其他要求及事项,包括强化工作责任、突出法治要素、激励约束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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