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张维煤矿1108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T传感器超限报警达到3.88%,报警时间为9月9日,时长9分39秒,核查部门为毕节市能源局、纳雍县能源局和执法四处,核查进展为已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正在审核中,联系监察员是执法四处彭英华……”
近日,在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值班室大屏上,除了日常值班人员信息等常规信息外,还多了一栏煤矿瓦斯和一氧化碳重大安全风险督办台账弹窗,台账明确记录了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煤矿名称、发生地点、传感器及报警值、煤矿填报原因、核查部门、联系监察员等信息。
这是贵州局在实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核查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报警、追查、督办系统化管理监督处置机制。
据了解,为遏制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高发频发,近期贵州局联合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对煤矿瓦斯超限重大风险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对实施挂牌督办进行明确细化。
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要求,除传感器故障、标校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存在的超限行为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发生真实甲烷超限,浓度达3%不满5%的,真实一氧化碳超限浓度达550ppm不满800ppm或采空区煤层自燃浓度大于等于24ppm且持续时长30分钟以上的,由对应安全监管主体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生真实甲烷超限浓度达5%以上,一氧化碳超限浓度大于等于800ppm的,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发生挂牌督办情形的瓦斯超限后,煤矿上级公司要指派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驻矿督办。
对于实行挂牌督办的超限行为,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根据超限调查报告中描述的原因和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经煤矿企业审批后报驻矿督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管主体部门备案。被挂牌的煤矿要在井口、大门等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标明瓦斯超限情况、整改措施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要求,对煤矿瓦斯超限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督办验收,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挂牌督办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明确督办负责人。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贵州局执法处进行督查,市级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工作由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进行督查,明确专人跟踪督办情况。
同时,对挂牌督办的煤矿企业加大督办期间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严格限制入井人数,严禁与整改工作无关的人员擅自进入停止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作业。
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要求,对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实行验收销号。煤矿按要求整改结束后向督办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督办单位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挂牌、谁验收、谁摘牌”的原则组织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恢复生产。
国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9月以来,贵州省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数分别首次降到300条以内,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数均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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