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金口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金口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国家、省、市关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金口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文体旅游局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9个部分组成,厘清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思路,强调了工作原则,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明晰了监管职责,规范了处置流程,确保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有响应、有措施。前四部分主要围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等方面阐述,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最大程度地防范和避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第五、第六、第七部分主要是围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后期处理、准备与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预案》中规范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方案,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6个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并积极做好事件发生后人力、财力、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第八、第九部分主要是围绕预案的管理、培训演练、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等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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