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背景
2018年5月,我市颁布实施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期为2021-2030年。2021年4月,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关于下达“十四五”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78号),要求重新编制本地治理规划,分年度确定“十四五”治理计划,加快实施区域治理战略。2021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修编工作,以“十四五”期间治理安排为重点,进一步更新数据,明确任务,形成《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此次修编规划契合市委、市政府“十四五”发展战略要求,对推动矿区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矿区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一系列安排部署,在深入梳理分析上级法规政策、学习借鉴外地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逐县逐矿调研分析,结合济宁实际和发展规划以及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2016-2030年)》进行修编,分年度确定“十四五”治理计划,探索以塌陷地综合治理服务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经多次研究修改,于2022年3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3月7日-3月11日,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7个部门和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12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均无意见。2月27-3月2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3月29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10名听证代表和33名旁听人员参会,经听证代表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本轮规划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目标合理,符合上级任务安排,可较好的服务矿区转型发展,保障矿区群众权益,同意通过。《规划》通过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2年6月25日,《规划》正式印发。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有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调查更新规划基期数据。《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期,开展了2020年现状更新调查,查清了全市采煤塌陷地范围、塌陷程度、积水区域、稳沉现状以及治理情况。
(二)精准预测分析规划期数据。《规划》预测了2021-2025年各年度塌陷地范围和稳沉面积,并对展望期末的塌陷地面积作出预估。
(三)明确规划期各年度治理任务。根据省治理规划安排,《规划》确定,到2022年全市治理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均达100%;到2025年全市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30%。并确定了重点工程和时序安排。
(四)科学划分治理功能分区。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划分为环济宁主城区周边、南四湖-大运河生态修复保护带、6条主要河流生态修复廊道、农业修复区治理功能区,简称“一环两带六廊多片”分区格局。
(五)强化实施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治理投入、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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