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通知》,目的是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投标准备更充分,促进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要求,在认真学习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通知》初稿。向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国有公司和其他招标人征求了意见,根据各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经集体研究后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一是交易信息更透明。招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全方位、全视角向社会公众展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更透明。
二是交易环境更优化。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公开时间宽裕,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充分做好招投标活动准备,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交易效率更提高。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便于招标人(建设单位)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招标实施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准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
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内容:包括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
发布时间: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
发布渠道:招标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计划”专栏发布。
五、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行政部门将按照《通知》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加强督促指导,稳步推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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