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协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一)协议对方

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签署。

(三)签订协议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依法依规、平等互利、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综合优势,就乙方意向在塘厦镇建设坚朗智能家居及智慧安防产品制造项目,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意向在东莞市塘厦镇投资规划建设坚朗智能家居及智慧安防产品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0亿元。

2、甲方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乙方意向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乙方项目落地实施、开发建设。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战略合作区域,充分发挥自身强大的资金、品牌、渠道和产业优势,共同推进该区域的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

(二)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通过磋商后确定项目的用地选址、投资规模及经济效益等,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旨在确立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思路,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延长、补充和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位于公司总部所在地东莞市塘厦镇,塘厦镇作为东南门户、产业重镇,拥有配套完善的工业集聚区,具有良好的产业配套和招商引资政策。

该项目与公司总部同在塘厦镇内,可以充分发挥总部运营职能优势,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塘厦镇周边供应链配套完善、交通条件与物流资源优越。公司发展需要大量高水平的研发、管理人才,塘厦镇作为“深港后花园”,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本项目的建设,对于稳定现有的核心骨干员工、吸引珠三角地区的优秀人才都具有积极作用。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协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赵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该事项公司已及时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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